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分支机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公布的第85号)相关规定,现就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组织架构调整、清理撤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负责人称谓
自2026年8月1日起,学会各分支机构原有职务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进行调整:原分会“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主任委员”,原分会“副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副主任委员”。各类型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均照此执行。
二、调整组织架构设置
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工作需要,可在分支机构下设置学组(专业组),作为内部工作机构,不得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学会将另行制定学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活动规范和撤销程序。
三、启动分支机构清理撤销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学会对现存分支机构进行摸排清查,对符合撤销情形的(如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因合并或分立需要撤销、完成设立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必要等),学会将启动撤销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学会将建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制度。
学会配套管理制度将根据《办法》另行修订发布。
成都高新医学会
2026年8月6日
通知下载:
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