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医学会秘书处员工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聘用及考核管理细 则(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27  阅读量:124

成都高新医学会秘书处

员工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聘用及考核管理细 则(试行)

(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会职工不断进取、持续学习、一专多能学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考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  目的意义

第二条  促进职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职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职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职工学会的共同成长。

第三  适用范围及证书认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会秘书处部门正职及以下职位的职工,部门正职以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不计发职称工资。

第四条  员工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书认定分为以下:

(一)通过考试及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定,取得的高、中级各类与学会工作及员工本人目前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准入类别资格证书。

第四  职称聘用及考核

第五条  学会秘书处所有职工的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只有在学会聘用于相应岗位,并经过考核才生效。

第六条  学会秘书处成立“员工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聘用及考核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本项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工的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必须提交纸质证书原件核查,并交原件证书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存档。

第八条  职工被秘书处聘用后,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使用权归学会的,未经学会许可不得外借、不得影印、重复使用扫描件,经查实,凡持证人私自重复利用对学会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学会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并处于聘用证书所取得的相关费用的3倍赔偿进行处罚。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经查实,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三天内须退回所有费用(奖励、补贴、报销费用等),并在学会范围内通报批评,如给学会造成损失的,属严重违纪的,可做开除处理。

第十条  对于员工一人持有多个同类型证书或不同类型的证书的情况,以最高级别的证书(就高不就低)参与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聘用及考核,享受职称工资。

第十一条  对于员工新考取需要有注册单位的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必须注册到学会或学会指定的注册单位,才能参与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聘用及考核,享受职称工资。

第四章  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  发放职称工资前,应由领导小组审议的系数(参考0.5、0.8、1)标准发放,即发放金额=原定奖励标准×系数。领导小组根据该职工考取的证书与实际岗位的证书需求、职工工作能力、职工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职称系数、发放时间等。

第十三条  准入类证书是指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医师、注册药师不是水平评价类,但属于高质量的证书,且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参考中级标准给予职称工资。

第十四条  必须是因岗位需求而考取的职称(含行业准入类)证,且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才发放职称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标准以审核通过时的决议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职称工资的发放标准分为三级发放。

(一)三级高级职称:三级一档(副高)300元/月,三级二档(正高)500元/月。

(二)二级中级职称:150元/月

(三)一级初级职称:50元/月

(四)行业准入类证书,按照难易程度,经领导小组评估后按照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发放。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员工自愿自行报考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证书所有权归员工本人。员工可参照本管理细则与学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间内将相关证书原件由学会统一保管,并授权给学会使用,同时享受本管理细则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学习及考试时间自理,期间的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由个人自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符合学会发放职称工资的证书后,学会可给予不超过50%的费用补贴。

第十八条  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员工,由学会承担所有培训考试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交通费等),员工取得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后至少在学会连续工作五年,员工提前离职,未按期限服务的年限比例赔偿相关费用。

参加与职称考试培训相关的学习,需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因参加培训学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事假处理(由学会统一组织培训除外)。

第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在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从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附件:成都高新医学会专业技术职称汇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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