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医学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27  阅读量:125


成都高新医学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成都高新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三重一大”遵循原则

(一)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决定,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 坚持依法科学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涉及法律问题的,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对学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常务理事会主要研究审议需要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对学会秘书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学会党政联席会主要对学会秘书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三、议事决策形式和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主要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党政联席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各类会议决策内容、形式和程序,依据学会章程和相应的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决策,如遇特殊临时事件需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开展,网上通过的事项,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会代表的现场签字确认。

(二)一般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主要采取秘书处办公会的形式,支委及其他列席有关议题的人员,党政办负责记录,由议题承办部门提出建议,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事项的决策要求

1.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按学会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2.常务理事会决策按常务理事会决策相关要求执行。

3.党政联席会决策要求:

(1)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支部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就议题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主持人) 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决议。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如需表决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3)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如有应出席人员因故缺席,会后由相关议题承办部门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参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一般涉密材料由秘书处党政办统一收回、存档和销毁。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确定议题。学会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及时将需要会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提报分管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制,由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部门提报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

(二)会议准备。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议题,承办部门应提前 2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秘书处党政办,党政办负责收集议题材料草拟会议通知(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汇报人等),及时通知参会人员、议题承办部门汇报人作好准备。

(三)材料准备。议题材料要言简意骇、格式规范,原则上不超过 2000字,重大事项不超过 3000 字。如内容较多确需上会参阅的,可另行印刷附件或说明材料供会议参阅。

(四)参会人员。会员代表大会由学会主要负责人召集,全体会员代表参与决策;常务理事会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全体理事参与决策;秘书处党政联席会,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负责人、党支部支委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与决策,全体员工列席会议,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其分管部门承办的审议、研究类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五)会议讨论。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六)作出决定。在出席会议人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七)审议程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属于常务理事会决策范围的,应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审议属于会员代表大会决策范围的,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会议纪要的制发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会员与组织管理部确定专人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草拟会议纪要由当天参会的会员代表电子审签(附签到表)后印发。

(二)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会员与组织管理部确定专人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草拟会议纪要应于5个工作日内经参会的理事签字后印发。

(三)党政联席会由秘书处党政办确定专人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草拟的会议纪要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经出席会议的决策人员会签,秘书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四)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六、决议事项的落实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会议作出的决定,须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三)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秘书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会议审定。

(四)承办部门根据决定事项,负责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秘书处党政办反馈。

(五)秘书处会员与组织管理部负责对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党政办进行督办和通报。

(六)秘书处党政办负责对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汇报。

(七)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擅自更改集体决策事项的或擅自决定会议事项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八)本规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九)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高新医学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成都高新医学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规范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建立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成都高新医学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会员代表大会

(一)重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审议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3.审议学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4.审议学会的换届改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

5.审议学会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审议学会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等重要工作。

7.审议学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8.审议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9.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审议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等人员的聘任。

2.审议学会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审议学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或战略性合作项目。

2.审议因工作需要拟拓展超出学会现有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的项目。

3.审议常设机构的设置,实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项目(100万以上)及合作项目。

4.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听取和审议常委理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常委理事会提交的重大经济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

3.审议涉及办公场所修缮、装修或办公场所采购等特殊活动,整体项目支出大于等于500万的资金使用(除业务项目外)。

二、常务理事会

(一)重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3.研究学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4.研究学会的换届改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

5.研究学会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研究学会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等重要工作。5.学会重大机制改革。

7.研究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8.审议党政联席会提交的决策事项。

9.其他应由常委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等人员的聘任。

2.研究学会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3.审议学会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4.审议党政联席会提交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学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或战略性合作项目。

2.研究因工作需要拟拓展超出学会现有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的项目。

3.研究实体机构的设置,实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

4.审议党政联席会提交的重大项目安排

5.其他应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听取和审议党政联席会提交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党政联席会提交的重大经济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

3.审议计划外非日常业务项目的单个活动整体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资金使用。

三、党政联席会

(一)重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3.审议学会秘书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推进情况等。

4.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等。

5.审议学会秘书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审议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分工和调整。

7.审议新建学术组织建设和换届。

8.审议秘书处办公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9.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审议学会秘书处部门增设及取消。

2.审议学会秘书处部门人员职位编制增减。

3.审议学会秘书处中层及以下人员的选聘、转正。

4.审议学会秘书处中层任免。

5.审议秘书处办公会提交的重要人事工作。

6.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审议学会秘书处办公场地的租赁、装修等。

2.审议学会秘书处召开的重要学术会议及活动。

3.审议学会秘书处与其他单位签订的需多部门合作的战略性协议。

4.审议秘书处办公会提交的重大项目安排。

5.审议短期投资年度安排方案。

6.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审议学会秘书处日常办公类支出5万元以上(不包括工资、社保、税费)及重大捐赠、赞助的资金使用。

2.审议单项单个活动整体金额50万元以上经费的日常业务项目的资金使用。

3.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